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配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与控制性指标论证
报告公示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尚义镇龚村,地块面积为27586.88㎡(41.38亩)。地块无相关用地性质与控制性指标。
为满足尚义镇龚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需求,集约节约用地,确定论证地块用地性质并提出相关控制指标。
论证后的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如下:
[I,B]-d-02-04号地块:
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用地面积:27586.88㎡;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30m。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执行。
为保证规划的公开、公正、透明,强化公众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对规划论证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共3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局反映。
意见受理: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28-3811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