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依规履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加大陆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力度。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8.《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四点。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三、主要内容
(一)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二)禁猎区
东坡区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
(三)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依法审批。
(四)禁止猎捕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
(四)举报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38101599,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举报电话:110。
(五)有效期、施行日期
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5月30日起施行。
(六)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