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区国土资源分局 文章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发布日期:2017-09-29 点 击 量: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眉山市东坡区土地管理权上收工作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0394号),组建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是主管东坡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协调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负责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分等定级和发证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

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七)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监测全区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依法管理区级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规划方案。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组织实施矿产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一)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二)负责授权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立、使用、更新、管理、维护;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十三)推进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区国土资源分局内设11个股室:办公室、耕地保护规划股、建设用地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股、矿产管理股、法规股、信访室、财务股、监察内审股、行政许可股,15个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东坡区执法监察大队、8个基层国土资源所、眉山市东坡区土地储备中心、眉山市东坡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眉山市东坡区土地统一征用中心、眉山市东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地价评估事务所。

三、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立足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产业基本定位,统筹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2016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报批。已获取乡镇、城市(不含市级园区)建设用地92149.95亩,已上报待省政府批复41372.19亩。完成市下达1300亩目标任务的369.09%

(二)土地出让收益。完成出让(划拨)土地904609.35亩,实现出让合同价款5.25亿元。其中商住用地5280.41亩,出让价款4.54亿元;工业用地157409.4亩,出让价款0.71亿元;划拨土地703588亩。土地出让金欠缴催收1.537亿元。截至目前,收取土地出让金价款共计6.787亿元。

(三)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已完成县域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市级论证审核,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完善工作正同步开展。

(四)地质灾害防治。积极会同915地质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排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70处隐患点全部落实监测预警人员,向上争取到位地质灾害治理资金710万元,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农户67户。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零伤亡”目标。

(五)土地综合整治。市立项区投资多悦、悦兴、复盛3个土地整理项目已全面动工建设。拟实现新增耕地0.25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37万亩。完成新立项太和、悦兴“双挂钩”项目3个。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用地64宗,发现制止率达100%,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3件,确保了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

(七)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8月29日起区属范围内的土

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正式开展,目前,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68本,不动产登记证128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数据库建设强力推进,已完成房屋、林权登记数据移交工作。

(八)强化信访维稳。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土资源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80%。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群众58人次,区级交办件63件,市级交办件9件,省委巡视组交办件44件,办结率达98%,息诉止访率达80%

(九)经济和项目工作。已完成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约1600万元,占区下目标任务的160%;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占区下目标任务的100%;已完成招商引资新签约2亿元,完成区下目标任务的100%

四、亮点工作情况

(一)保障发展用地压力得到有效缓减。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安排部署,通过积极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汇报、沟通、争取,市政府调减了我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其中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数由原来的72714公顷(1090710亩)调减为55830公顷(837450亩),调减16884公顷(253260亩),调减率23.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数由原来的62693公顷(940395亩)调减为53000公顷(795000亩),调减9693公顷(145395亩),调减率15.5%。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的减少,有效化解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为我区“十三五”规划发展留足了用地空间。

(二)征地拆迁工作强力推进。

一是完成了工业大道、太和大道线性工程和大为石膏厂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其中工业大道征地涉及白马镇等4个乡镇10个村41个村民小组,征地面积1423.422亩;太和大道涉

及大石桥等1个街道1个乡镇6个村(居)18个村(居)民小组,征地面积912.45亩;大为石膏厂项目征地涉及松江镇1个村2个村民小组,征地面积55.02亩。二是配合完成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任务,共完成9931亩交地任务。三是强力推进城南2组、学道街、崇礼棚户区改造工作,已完成3个片区370亩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协议签订。目前,崇礼片区倒房已全面完成,城南2组片区倒房已完成50%,学道街片区倒房已完成80%

(三)货币安置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大货币化安置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外线型工程建设被征地拆迁农户,引导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全年实行货币化安置约4741246余人。其中简蒲高速公路东坡段货币安置约4211074人,成昆铁路复线东坡段货币安置约38114人,成乐高速公路张坎出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拆迁货币安置约1958人。二是积极研究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以拆迁户所在乡镇的商品房价格为基准,计算40平方米/人住房和10平方米/人营业用房价格作为货币补偿标准,减少征地拆迁农户过渡周期,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五、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本年收入合计32484.8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84.802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本年支出合计32484.8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2.56万元,占6%;项目支出30582.24万元,占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六、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2484.802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10.02万元,增长19.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77.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585.63万元,增长524%,原因:被征地农民社保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77.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78万元,占0.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7.7万元,占55.371%;医疗卫生支出53.37万元,占0.330%;住房保障支出66.71万元,占0.412%;农林水支出93.07万元,占0.575%;交通运输支出2628.09万元,占16.245%;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517.68万元,占9.38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860.08万元,占17.67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2、教育支出0.78万元,占0.00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7.7万元,占55.371%

4、医疗卫生支出53.37万元,占0.330%

5、住房保障支出66.71万元,占0.412%

6、农林水支出93.07万元,占0.575%

7、交通运输支出2628.09万元,占16.245%

8、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517.68万元,占9.381%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860.08万元,占17.67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2.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9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38万元,完成预算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41万元,完成预算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倡导绿色出行。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66万元,下降17.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万元,下降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7万元,下降25.1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倡导绿色出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41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7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41万元。主要用于国土局系统征地拆迁、土地权属调查、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测、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巡查、建设用地报批、地质灾害防治、建设用地报批、信访维稳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610人,共计支出4.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15年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及日常接待相关部门及国土部门交流学习所发生的费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07.32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6.34万元,比2015年增加361.62万元,增长43.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4.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及财政资金14274.9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