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1.监察审计局(与纪工委合署办公)

    负责对园区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工作的教育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维护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执行落实等情况;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或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组织调查处理园区纪检监察对象违规违纪的有关事件和案件;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对园区部门、公司的项目审计和干部审计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区监察委员会、巡察办、审计局等。

    2.党政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件收发、文印、机要保密、电文处理,做好党政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牵头做好园区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工作督办、信息调研、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车辆管理和重要接待、会议承办等工作;负责协调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事项,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制定机关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干部考勤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审核和采购;负责对外联络和综合调研、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负责园区外宣工作;负责做好报刊征订发放管理;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级和区级党委办、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密机要局、深改办、国安办、公共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档案馆等。

    3.党群工作部

    负责园区党的建设,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负责指导园区下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牵头负责园区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负责园区干部人事、学习培训、人才、宣传、文化和工青妇等日常事务;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和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区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编办、人大办、政协办、文广旅局、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网信办、党史方志办等。

    4.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甘眉工业园区南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工业经济发展,项目初审、工业发展资金争取、统计、科技、企业生产运行服务,协助区发改局牵头做好园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发展方面:负责编制园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与执行园区年度经济发展计划;负责园区企业的日常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运行中的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项目初审、协助企业备案及管理工作;做好中小企业研发资金及贷款贴息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园区产业政策落实工作;促进、指导园区重点产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引导企业节能降耗,促进园区内循环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科技方面:负责园区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的拟定、贯彻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在园区产业化;负责园区科技成果初审工作;负责协助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负责园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对外科技合作、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普和民营科技管理工作;宣传落实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及相关政策,促进专利成果转化。

    统计方面:组织和监督园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园区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园区统计调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园区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辖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园区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责任,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对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科技局/科技股、民经办、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5.财政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税政策,履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各项财政预算资金的计划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负责财政决算、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执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联系对接和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负责园区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负责出让土地的宗地核算;负责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划拨工作;负责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发放办理。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级和区级财政局、国资局、医保局(涉及保险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6.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负责宣传贯彻规划建设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园区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批工作,并督促实施;负责对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行为进行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负责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初审;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园区交通、水务、消防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园区建筑工地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协助区级部门处理国有土地上违规违法建筑,协助园区国土分局办理用地报批、土地产权办证、违规违法用地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和消防支(大)队等部门。

    7.投资促进局

    牵头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统揽、收集、整理、存储、编制、推荐、跟踪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服务工作;负责社会资本方导入产业的项目建议书、投资合同、补充合同等文件审核;配合做好入驻进场项目建设、投入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等咨询服务;负责牵头做好园区投资项目的评审、准入、选址,提前衔接协调国土、规划、生产要素等部门做好项目落地准备。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级和区级经济合作局、市政府驻外分局等。

    8.综治维稳办公室

    负责制定依法治园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政法、维稳、综治、法制、防邪、信访等工作;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建设、企业入驻等建设发展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预警,牵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园区依法行政、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安全保护的监督及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群众工作部、公安分局、司法局(依法治区办)等。

    9.城镇管理局

    负责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园区城市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负责生活区公共场所供水、公共照明、夜景照明;负责生活区内市政道路掘路、道口开设、占道、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广告审查备案;负责城管执法人员及协管员管理与考核。负责督促检查眉山机械产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生活区环境卫生治理、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和园林绿化的管理;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级和区级治理办、卫计委(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局等和供水、供电部门。

    10.项目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负责牵头园区行政效能建设及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负责制定园区项目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服务标准、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建企业和建成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受理签约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受理签约项目注册、登记、报批等行政审批服务;负责协助企业争取上级各项扶企政策性资金并做好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负责监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履行情况;负责督促招商引资项目按合同约定建设、投产;负责通信、电力、供水、供电等要素保障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级和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电力、供排水、燃气、通讯服务等相关部门。

    11.土地储备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展园区土地储备、收购、开发整理;协助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园区规划编制园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政策实施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收储等工作;协助区征补中心开展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协助乡镇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助区土地储备中心催收土地出让金和统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园区内项目土地出让、拍卖手续;配合园区财政部门、融资平台完成土地融资抵押手续;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监管并查处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征补中心。

    (二)下派机构职能职责

    1.园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乡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成本测算、政策宣传解释、协调督促等工作;协助查处园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园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分析和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园区内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园区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园区安办日常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区卫健局(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应急管理局。

    3.园区环境保护分局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园区内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的预审;负责监督管理园区水体、土壤、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总量减排、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园区内排污单位、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以及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园区内环境应急管理,协助区级部门对园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处理园区内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检举控告和污染纠纷;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园区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园区内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污染源统计调查及相关信息报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园区环境执法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区生态环境局。

    4.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协助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园区规上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级和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三)南方智工公司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公司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园区运营管理与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整合相关资源,搭建园区融资平台,筹集园区开发建设资金;负责园区范围及公司发展需要从事对外的项目投资与经营管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发与建设;履行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政府出资方代表职责;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