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精神,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14号)要求为高效快速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落实落地,特制定《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把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土地使用标准体系,拟在园区规划区范围内,2022年实现1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3年实现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重点任务
(一)事先作评价
在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由园区负责,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能耗评估、安全评价、水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相关事项评估。
(二)事前定标准
1.拟定准入指标。结合原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实际,由园区各部门拟定项目准入行业、能耗总量指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红线退距、绿地率等规划类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等。并报请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经济合作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同意后,由园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2.编制相关文本。编制完成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文本附后)和甘眉工业园区南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书。
3.公开出让土地。编制“标准地”出让方案,方案中应当包含:指标、协议文本以及常规要件。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成交后,一是项目业主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二是项目业主和区政府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三)事中作承诺
1.开展项目建设审批。园区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对接区级职能部门同时开展快速审批,加速项目开工落地。
2.督导企业开展项目施工。“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区级各职能部门签订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书,承诺按约定兑现各项指标,明确违约责任等。企业开工前按照承诺到相关部门备案并完成公示后,由区级各职能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核发相关证照。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开工后,园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控制性指标和自身承诺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接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对相关控制性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未通过验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按照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三、责任分工
(一)评价工作
由园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完成相应评估工作,园区经发局负责做好节能评估,园区综治维稳办负责完成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园区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影响评价,园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园区安监分局负责做好区域安全评价,园区环保分局负责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
(二)“标准地”指标预设
园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对准入行业、能耗总量等经济类指标进行设定。园区投资促进局对接区经合局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经济类指标进行设定。园区住房建设和规划局负责对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用地性质、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红线退距、绿地率等规划指标进行设定。园区环保局对接区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容量、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进行设定。同时由园区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园区各部门对接区级职能部门并对应制定项目建设所需相关承诺清单及建设所需材料清单。
(三)编制相关文本
由园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编制完成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文本。园区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完成甘眉工业园区南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书文本。
(四)动态巡查管理
项目开工后,园区管委会相关牵头部门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建设指标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控制性指标和自身承诺实施建设,发现违反承诺和不按“标准地”指标实施建设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五)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竣工后,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园区住建局负责对接协调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控制性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未通过验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按照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项目达产后,由园区经发局负责对接协调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出让合同和“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对能耗、环保、亩均税收等指标开展达产复核,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未通过达产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按照签订的“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主任李永康任组长,园区管委会三级调研员孙陆业任常务副组长,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王世海、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莫文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园区及区级各部门进行指标预设,建设巡查及竣工验收。
五、跟踪问效
园区监察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园区“标准地”供给情况和相关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责任部门切实履职,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
3.甘眉工业园区南区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4.甘眉工业园区南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