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机械产业园区 文章来源:机械产业园区 发布日期:2017-10-11 点 击 量:

               

眉山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主要职能。主要负责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承担园区内土地开发、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定和实施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市、区确定的发展目标,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园区属于行政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投资服务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党群工作部,项目服务中。

  2. 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眉山机械产业园区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历经区、市、省、国家四级层面专家严格评审,脱颖而出,成功列入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也是四川列入国家第三批25个示范项目中,全省投资规模最大、眉山市唯一的一个项目。

    2、完成园区《“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启动了园区《三次产业联动规划》《城市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力专项规划》编制。实施了园区生活区道路改造工程、天然气供气主管线项目、崇仁镇崇仁文化广场、生活区燃气管网改造等项目,完成了园区“两纵两横”骨架道路(遂资眉高速连接线、车城大道、崇仁大道、车城北路)4条主干道路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研编制、环评编制、水保方案编制、立项等工作,启动了遂资眉调整连接线勘察设计。竭尽全力解决园区13.6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的基本农田调规工作,基本破解园区土地瓶颈。加速推进车城厂生活区“三供一业”资产分离移交改造工作,编制完善了《分离移交改造工程总体工程工作方案》,完成中车眉山车辆厂天然气资产移交工作。

    3、先后与中国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装备制造业研究所、中国航天第十二研究院、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北京交通大学、解放军后勤学院、四川省现代物流促进会、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等建立合作关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厚植产业基础:初步确定在园区打造“中国制造‘2025’暨东坡智造谷”“国家应急物流示范基地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创业创新促进中心”“双重双创中心”“中关村创业创新服务基地”等,初步形成与新能源汽车、农业植保无人机、铝空气燃料电池、岷河管道等项目的合作意向。新引进年产1万辆电动汽车生产线建设,已促成航空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与眉山车辆工业公司代加工生产。注重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协助中车眉山公司践行“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积极申报眉山成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新能源客车产业试点城市;积极争取将眉山机械产业园区、中车眉山公司纳入了《四川省2016-2025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规划》,将眉山定位为全省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一心两翼”中之一翼;帮助眉山车辆工业有限公司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4、印发《机关党建运行体系实施方案》,形成有效的基层党建运行机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6次“两学一做”学习讨论会,与联系村支部开展党组织活4次,与联系社区座谈会2次,联办居民联谊活动1次,党工委书记讲党课1次,上报党建理论调研1篇。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印发园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召开10次党政办公会、9次专题会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编印《园区风险防控制度》《园区内部管理制度》,收集各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35项,建立规范性制度18项,从制度、机制、流程上进行了有效规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全年到联系村6次、召开坝坝会1次;联系干部每人全年到村进户12次、协助村委完善脱贫攻坚资料。完成崇仁镇藕花村16户、桂树村8户、平山村13户脱贫任务,秦家镇宋坪村3户脱贫任务,土地乡花桥村14户脱贫任务。帮助崇仁镇藕花村卢建民、桂树村黄成均、平山村马光喜和土地乡花桥村王万红申请易地搬迁政策帮扶,并安全入住新房。常态抓实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系列文件,与6家规上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调整了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举办安全生产现场培训2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次,查出隐患109处并按要求整改完毕。聘用两名安全生产专家,指导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完成1家企业“隐患排查自我剖析”试点建设。全年无1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属于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在职人员12人,其

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9人,事业单位财政补助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450.337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支出合计450.3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3372万元,占42.27%;项目支出260.00万元,占57.7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0.33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33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6838万元,占42.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828万元,占0.09%;医疗卫生支出3.8862万元,占0.86%;城乡社区支出250.00万元,占55.51%;住房保障支出5.3844万元,占1.2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决算数为190.68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0.3828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3.886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5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38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3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60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8.73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064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532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32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3207万元,占4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328万元,占52.8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320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9.53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且当年没有发生额,所以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73606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美好优良传统作风,从而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7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7.43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43.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运行及其他相关机构事务使用的资金。

8.教育支出:指教育支出及进修和培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补助。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