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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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27
眉山市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眉山市科技先导城建设项目(一期)
眉市环建东〔2023〕27号
2023.6.30
28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七车间技改建设项目
眉市环建东〔2023〕28号
2023.7.6
29
四川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红豆杉植物提取及制剂项目
眉市环建东〔2023〕29号
30
眉山市东坡区蟆颐堰水利服务中心眉山市东坡区蟆颐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眉市环建东〔202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