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021年3月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19464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620010
2020年6-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饲料改建项目项目
眉东环建函〔2021〕1号
2021-1-20
2
年产60万平方米仿石材PC砖项目项目
眉东环建函〔2021〕2号
2021-2-25
3
水性漆喷涂项目
眉东环建函〔2021〕3号
2021-3-1
4
湿拌砂浆站项目
眉东环建函〔2021〕4号
2021-3-5
5
火锅调味品及配套包装塑料制品项目
眉东环建函〔2021〕5号
2021-3-10
6
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
眉东环建函〔2021〕6号
2021-3-17
7
研发实验室技改项目
眉东环建函〔2021〕7号
8
高端冷冻食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眉东环建函〔2021〕8号
20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