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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环保局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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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环保 第63期 2011年11月21日
再学习 深认识 强落实 东坡区环保局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为创建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东坡区环保局再次组织学习《条例》,深化对《条例》的认识,强化落实《条例》举措,努力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程中发挥环保卫士作用。
再次学习《条例》。10月2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眉山市学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电视直播大会;11月14日、21日,区环保局召开干部职工会,再次组织学习《条例》。
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条例》必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内涵。全局干部职工要对《条例》八章74条系统了解和掌握,着重从个人及本单位如何贯彻《条例》进行思考,深化对《条例》的认识,增强贯彻《条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强化落实《条例》。一是自觉遵守《条例》。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行为,要进行劝导、制止或举报。二是深化环境治理“进机关”活动。办公室及办公区公共区域保持干净、整洁、美观,树立文明、节约、低碳、高效的机关形象。三是深化环境治理“进社区”活动。加强与苏祠街道高灯社区的联系,共同抓好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将高灯社区打造成整洁、优美、文明社区。四是深化环境治理“进企业”活动。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和周边环境面貌。五是深化环境治理“进村社”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进一步改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六是深化环境治理“进学校”活动。会同教育部门深入开展和巩固环境友好学校、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活动,指导学校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努力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社区或村组,影响全社会的环保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