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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环保局推进环境监察工作“七规范”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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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环保 第32期 2012年5月18日
东坡区环保局推进环境监察工作“七规范”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东坡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秉公执法,环境监察突出“七规范”。
规范公开办事制度。在区环保局网站和公示栏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切实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规范现场环境监察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国控、省控企业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对重点污染企业每周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规范环保行政处罚制度。环境监察人员在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步骤: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执法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环境监察机构审查、法制监察机构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范环保“12369”制度。坚持设立环保“12369”投诉电话,负责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信访案件。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专人负责管理。接听工作人员务必做到语言文明、认真记录、分类登记,迅速移交相关人员办理。
规范环保投诉调处制度。受理群众投诉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复当事人,调处率务必达到100%,满意率达95%以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规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本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地区相关领导及部门。同时,应对情况进行初步判断,采取有力措施,尽可能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规范排污费征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切实做到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对被征收对象公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量核定依据、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征收实行统一票据、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