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5日。
电话:028-38115141
地址:眉山市杭州北路东坡区环保局建管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药品销售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眉山市经济开发区新区十号路与十一号路交叉处
眉山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0324.78m2,主要包括仓储库房建筑面积8213.40m2,办公楼建筑面积2011.38m2以及配套的停车位、绿化等设施。
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扬尘:通过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封运输等可很大程度上降低扬尘浓度,且施工期扬尘排放均属低矮排放源,影响范围小,周期短,随施工结束后消除。运营期扬尘对路面全部硬化,保持清洁;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滤网过滤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8)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设备均采用低噪声环保型,同时合理布局并且安装减振垫。运营期,噪声源较低,经机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满足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包装纸盒、包装袋全部外售处置;破损及过期药品、破损器械由药品厂家原厂回收处置,并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棉纱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淤泥交由环卫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