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发放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规范排污行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四川省污染物申报登记和排放许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拟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7年1月3日至2017 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有意见,请向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污控股反映。
电话:028-38115049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路北段15号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许可证类型
许可内容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备注
1
眉山市兴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王福文
眉山市岷江东岸经济开发区
排污许可证
总量许可
川环许Z10116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