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7月我局对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 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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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眉山市东坡区崇礼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76号
2017.7.25
2
四川希睿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消字号产品生产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75号
3
四川清巍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编织袋厂生产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73号
4
四川合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0000吨钢结构生产线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72号
5
眉山市翔龙印务有限公司学生作业本生产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71号
6
眉山市东坡区世纪纸箱有限公司包装用纸箱生产建设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74号
7
眉山市东坡区路政管理大队省道103线思蒙卸载场新建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80号
8
眉山市运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工业大道新建工程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81号
9
眉山市运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岷江一桥东岸至工业集中区道路加宽改造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