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况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职责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三、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四、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线索。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