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在查处交通违法时,对相关违法车辆进行了依法扣留(详情请点击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信息网站:http://www.dp.gov.cn/dpga/)请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相关法律文书和车辆合法证明,到原办案单位进行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在公告期满后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车辆公告统计表
东坡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