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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东坡区公安分局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信息。

    (三)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以及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与公安宣传工作。

    (四)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查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负责全区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六)参与草拟地方性公安规范文件,加强区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和行政诉讼。

    (七)依法管理全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

    (十)完成交办的区内公安警卫任务。

    (十一)规划和组织全区公安科技以及公安装备现代化,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区内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