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眉山市永丰村的高标准农田旁,东坡区法院巡回法庭在此公开审理一起涉耕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吸引了当地村组干部、种粮大户和周边村民100余人前来旁听。
冯某某与东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下简称联合社)签订合同,流转使用土地310余亩,主要用于粮食种植。冯某某一直未支付租金且有部分耕地撂荒。联合社组织工人对撂荒耕地进行种植。联合社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冯某某支付土地租金14.8万余元及违约金,并支付种植费用4.7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案涉耕地在“天府粮仓”片区,东坡区法院富牛法庭把法庭搬到永丰村村委会。一大早,不少了解情况的村民就早早来到现场,对案件讨论纷纷。“土地流转出去了还要去管?”“荒了肯定不得行噻。”
富牛法庭是涉农案件集中管辖专业法庭。开庭前,承办法官郑洋洋前往案涉耕地现场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庭审中,法官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梳理焦点——违约金是否计算适当,被告冯某某应否支付补种费用及利息?
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支持联合社的诉讼请求,冯某某应当支付土地租金及逾期利息、补种费用及逾期利息。
宣判后,郑洋洋给前来旁听的村民摆起了稻田边的普法“龙门阵”。“法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或荒芜耕地。流转耕地经营权时,既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一旦出现耕地撂荒、闲置、“非粮化”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必须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今天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了解到司法对种粮保护的力度很大,作为一名种粮人,我们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前来旁听的种粮户王海聪感慨。
“法院选取典型案件就地审理,将巡回法庭开到稻田边,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不仅便利群众诉讼,更以直观方式向基层群众普及耕地保护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群体的法治意识。”现场听完庭审,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颜勇表示,眉山法院开展稻田边的巡回法庭,是司法机关服务乡村振兴的创新举措,为粮食主产区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地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