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信息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指定管辖并审判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

    (3)审判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全院(含法庭)人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按照《法官法》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管理法官、执行、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7)负责全院(含法庭)的纪检监察工作。

    (8)管理全院(含法庭)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9)管理有关法官、警察职务晋升等相关工作。

    (10)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促进国家法制化进程和两个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