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出嫁女不担责”是农村对赡养老人的常见错误观念。为破除观念误区,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弘扬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4月23日,东坡法院富牛法庭在太和镇莲墩村村民委员会巡回审判一起八旬老人起诉三子女赡养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妻子(已故)育有一子二女,此前一直随儿子生活。王某去年因病住院,出院后虽身体好转,但失去了自理能力,需要人照料日常起居。因子女对老人居住安排、医疗费用分担、养老院费用等问题长期争执不下,导致老人今后的生活陷入困境,遂起诉至法院。
巡回审判中,女儿以传统观念为由,认为应该由儿子履行赡养责任,不同意将老人送去养老院并负担相应费用。老人当庭表示今后可以居住在以前的老屋,但需要三个子女轮流照料自己的起居。承办法官听取各方陈述后,当庭对老人家的子女进行了法律规定的释明,经过释明,老人家的两位女儿同意赡养老人,同意了老人的部分诉讼请求。因一被告常年生活在外地,各方对老年人的居住问题发生争执,法官遂宣布休庭,同原、被告前往老人的老屋实地勘查。
勘查过程中,各方提出了一些方案,但最终因为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仍有调解基础,可以给予一定时间,决定择日宣判。
本次巡回审判将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至当事人的“家门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强化了普法宣传的效果。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血脉传承的道德责任。子女间的计较推诿,伤害的不仅是父母身心,也无法给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贻害家风。巡回法庭践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理念,东坡法院将持续以“家门口”审判推动普法教育下沉、便民服务前移、矛盾源头化解,实现法治力量与基层治理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