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法院5日办结首例“白名单”入围民营企业一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23 点 击 量:

东坡法院5日办结首例“白名单”入围民营企业合同纠纷

 

3月20日上午,东坡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有关四川固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从立案到当庭宣判仅用时5日,这也是东坡法院实行涉诉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度以来,首例审结的“白名单”入围民营企业案件,优质高效的诉讼结果实现了司法服务民营企业的良好效果。

3月16日,东坡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于次日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经询问,固邦公司同意放弃答辩期及举证期。

庭审中,经东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8日,原告唐某某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告(固邦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约定原告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修建被告车间一、食堂、门卫室项目。被告应在2015-2018年,分三个阶段给付所有工程款及增加工程款,逾期付款按月利率2%计息。2017年1月23日,被告与唐某某的公司签订了《工程竣工结算书》,主要载明工程结算总款为伍佰零陆万元,唐某某以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482万元为由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

东坡法院审理认为,引发本案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被告支付案涉最后一笔工程款的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逾期付款利息也在当日即已确定金额。原告在当时已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最迟应于2021年2月14日前主张权利,至2023年3月16日原告才向东坡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其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东坡法院当庭口头判决:驳回唐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办理仅用了5日时间,在依法查明事实及适用法律基础上,我们充分满足了“白名单”企业对司法效率的需求。同时,为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还进行判后答疑,确保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陈曼表示。

东坡法院创新开展涉诉民营企业“白名单”制度试点工作,经过工作部署、宣传发动、企业自主申报、初评预选、信用核查等程序,评选出13户企业入围东坡法院首批涉诉民营企业“白名单”,固邦公司是入围企业之一。

该项创新举措的推行,使案件办理由以前的至少30天办理周期缩短至5天时间,这不仅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断和全市政法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决策部署,更是积极回应辖区民营经济体的法治建设期盼和需求的实质体现。

接下来,东坡法院将对列入“白名单”的民营企业,采取多项审执优化措施,以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