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不解决问题,我就睡在你们法院门口不走了!”近日,东坡区法院值班法警在法院大门正常安检时,发现一中年妇女行为举止异常,自言自语并且不配合身份登记和安检,随即将其阻拦在安检室门口。该妇女立即情绪失控,大嚷大叫坐在安检室门口,严重影响到法院办公秩序。见此情形,法警立即将此事报告给大队领导,并拨打了110。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查看了该妇女的身份证件,并电话联系了其家人,据其家人陈述,该妇女为自贡市富顺县人,确系精神异常人员,趁家人不注意离家来到眉山,且并无相关案件在东坡区法院。经商议,派出所民警决定先将该妇女带回派出所,并联系其家人接回。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为切实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法院良好审判环境,东坡区法院法警大队将继续认真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相关要求,严格履职,压实安检值班责任,精准预判,科学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