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外之地! 殴打家人,发泄不满,照判不误!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07 点 击 量:

人有很多情绪,正面的、负面的、悲伤的、喜悦的……均源自生活的琐事。学会管理情绪,积极向上,任何事都会迎刃而解;但任意发泄不满,突破法律底线,只会自食恶果。

4月27日上午,东坡区法院就公开庭审了一起因发泄情绪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院长刘锋担任审判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巫(化名)长期以来对家庭不满。2019年12月28日晚,小巫与其祖母(68岁高龄被害人)通话时发生争执。隔天早上7时,小巫潜回到家中,为泄愤,用铁三角架殴打其祖母,致其头面部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小巫作案时已满20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审理中,法官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