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坡区人民法院运用司法确认机制,对苏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余某新等继承纠纷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黄某芳为东坡岛村民,于2016年去世,留下包括东坡岛拆迁安置房指标、补偿款等多项遗产。黄某芳的丈夫余某新与其岳父黄某跃、岳母周某清等就遗产分割问题分歧较大,导致拆迁安置工作迟迟未解决。余某新多次向市、区各级领导信访反映,要求按其意愿对其妻黄某芳去世后留下的多项遗产进行分割。对此,区委政法委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包案化解,东坡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次参与诉前调解。
2020年1月20日,余某新与黄某跃在东坡区苏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其岳母周某清系精神残疾一级,再加上瘫痪无表达能力,无法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需诉讼确认周某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月21日,黄某跃向东坡区法院起诉宣告周某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疫情影响,专业机构尚未作出鉴定。然而,3月1日周某清突发疾病去世,该继承纠纷新增黄某跃、周某清的子女黄某英、黄某其的继承问题,余某新就此又再次向各级信访反映诉求。
为切实有效化解这一矛盾纠纷,本着特事特办、高效快速的原则。3月20日,苏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包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东坡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本案进行联合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余某新与黄某跃,周某清的继承人黄某英、黄某其达成调解协议,并在东坡区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余某新得以顺利安置。至此,这一长达三年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继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成果依法得到了司法认可。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案多人少困境,东坡区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确认机制则是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不仅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