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波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等罪 一案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9-11-28 点 击 量:

2019年11月21日上午,东坡区法院公开宣判东坡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洪波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其中认定陈洪波、夏雪祥、刘艳波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案系东坡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恶案件。

本案分别由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侦查终结、东坡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东坡区检察院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东坡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安排部署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文俊芳承办并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19年7月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后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11月21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方便旁听群众并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宣传力度,东坡区法院将本案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主动派员到庭旁听,接受法治教育,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共16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东坡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洪波担任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夏雪祥、刘艳波在太和镇三江村范围内,共同实施了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滥开滥采矿产资源,侵吞国有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陈洪波为纠集者,被告人夏雪祥、刘艳波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吕会文、陈立、刘建益、管生全、刘永康、蔡震、文艳平、刘跃林、卓云昌分别参与了该团伙成员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非法采矿犯罪活动,被告人陈立还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被告人陈洪波还单独实施了贪污犯罪。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1月21日上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洪波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一万元;被告人夏雪祥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被告人刘艳波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吕会文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刘建益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告人陈立犯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管生全、刘跃林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刘永康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蔡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卓云昌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文艳平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洪波、夏雪祥、刘艳波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将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东坡区法院将把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保持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保持除恶务尽的强大攻势,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