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扫黑除恶第一案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03 点 击 量:

 

2019年5月31日上午,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江国甫、何志光、丁亮、高海军、张兴建、王虎林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该案系东坡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恶案件。

一、案件的审理经过

本案经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志光、江国甫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指控被告人丁亮、高海军、张兴建、王虎林犯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3月13日提起公诉。

因本案是东坡区法院受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第一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安全保卫、信访维稳、对外宣传等方面精心部署,并给区法院的审理工作给予极大支持。东坡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审理本案,分别于2019年5月7日、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5月31日上午公开宣判,庭审全程在互联网上直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认定事实及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江国甫成立了“爱心车队”微信群,陆续有五六十个出租车驾驶员加入该群,群里约四十个驾驶员安装了对讲机,以该微信对讲机群为联络平台,形成了以被告人何志光、江国甫为首,与被告人丁亮、高海军等成员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出租车行业内,以“爱心车队”微信群和车载对讲机群为纽带,打着维护眉山市东坡区出租车行业秩序的幌子,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解决出租车司机纠纷,拦截、殴打载客不关车灯的出租车司机,敲诈勒索其他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先后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兴建、王虎林参与该团伙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国甫、何志光、丁亮、高海军、张兴建、王虎林在眉山城区打着维护出租车行业秩序的幌子,随意拦截、殴打出租车司机,并随意殴打其他人员,情节恶劣,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国甫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何志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丁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高海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兴建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虎林有期徒刑十个月;

三、东坡区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顺应民心、合乎民意。东坡区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在区委和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统一认识、一致行动。

东坡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及时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及移送工作实施细则》等,成立扫黑除恶案件合议庭。二是统一思想认识。院党组6次召开专业会议研究扫黑除恶工作,4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3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市领导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指示精神,传达工作要求,宣讲扫黑除恶工作重大意义。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院机关、人民法庭设置扫黑除恶宣传栏、举报信箱、举报点,悬挂扫黑除恶标语、横幅,利用微信公众号制作专题宣传5期。印制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结合安全宣传、禁毒宣传、法制宣传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发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四是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东坡区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最强合力,东坡区法院在行动中切实做到坚持外部联动、内部协同、上下一体“三个坚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并指导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东坡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