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区法院 文章来源: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8-02-11 点 击 量: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2018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基,推动各项工作整体提升,我们将着力抓好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加强服务大局司法应对、加强司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执行难”解决、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等六项重点工作,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繁荣富裕美好人文新东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459.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59.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59.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13.84万元,教育支出1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2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533.91万元,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25.58万元,是用于保障我院完成特定的办案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3213.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办案业务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1312.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35.25万元,案件审判4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26万元。

(二)教育支出15.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89.7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35.2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今年无出国(境)计划,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2%,主要是2017年我院4项创新经验全省推广,1项创新经验全国推广,再争1项全省试点,再创1项全国示范,先后有57批次843人次到我院交流指导,因此公务接待支出增长。公务接待费主要计划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开展、诉与非诉相衔接试点工作、法院间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3%,没有安排公车购置经费。目前,单位车辆保有量17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诉与非诉相衔接等各项工作所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