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法院积极以刑事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区法院 文章来源: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7-09-12 点 击 量:

 

近日,东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及时启动刑事和解机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该案系一起自诉案件,自诉人李某与被告人蒋某系地邻关系,2017年2月23日,二人因地基问题产生矛盾,蒋某将李某打伤,鉴定为轻伤一级。8月7日,自诉人李某以被告人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东坡区法院提起控诉,并要求蒋某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东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通过案情分析认为:两人虽然发生打斗并造成一人轻伤,已构成轻微刑事案件,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是因邻里之间纠纷引起的,社会危害性较小,通过和解可能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随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两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蒋某一改起初强硬的态度,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万元并赔礼道歉,双方矛盾消除,重修于好。

今年以来,东坡区法院刑事审判始终坚持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导向,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针对性地开展诉前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帮助沟通,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