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区法院 文章来源: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7-08-08 点 击 量:

718日,东坡区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是自东坡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成立以来,发出的首份维护女性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女士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李某常向张女士索要钱物,若遭到拒绝,李某即对张女士拳脚相向。平时李某还经常跟踪、半路拦截张女士,甚至屡次到张女士单位对其侮辱谩骂,张女士虽然报警但仍未有效制止。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

根据申请人张女士的申请,东坡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依照法律程序对其申请进行审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公安机关接(报)警记录,研判认定被申请人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应予禁止,因此,东坡区法院及时向被申请人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为确保保护令得到执行,还依法向双方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争取社会各界的协助支持。。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为事前保护受害人,有效禁止了家庭暴力,维护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目前,东坡区法院已经与区公安局、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了反家暴协作机制,形成了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合力,此次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于该机制的成功运行具有“破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