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残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项目方案

责任编辑:东坡区残联 文章来源:东坡区残联 发布日期:2018-10-22 点 击 量:

为进一步创新残联组织服务理念,提升残联组织服务效能,推动残联工作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类别化需求,根据《眉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眉府办发〔2015〕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和分配

项目资金是市残联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的补助资金。2018年项目预算总资金为4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调整。

二、资助项目范围

(一)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提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阵地,配备专兼职教师,定期开展培训、比赛和联谊活动等,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组织文化联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0人;开展体育项目训练人数不少于10人,训练总课时不少于200课时/人。

(二)残疾人教育培训服务。为视力、听力、智障残疾儿童开展学前教育,每期接收教育的学生不少于10人;为听力、智障、肢体残疾人开展中高级职业教育,每期接收教育的残疾人不少于20人;为建档立卡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每期接收培训建档立卡残疾人不少于20人。教育培训全年不少于两期。

(三)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开通维权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宣传,对困难残疾人合法诉求提供法律援助等。

(四)其他残疾人单项服务。如残疾人助餐、助浴、助行、助理、残疾人及家属心理辅导等服务。

三、资助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致力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经济组织、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

(二)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有已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七)已纳入市残联扶持项目的社会组织,并在实施中,不在申报范围。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6日截止。

(二)申报资料

各申报单位登录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项目申报表,按照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申报残疾人服务项目,向本地区县残联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以申报2个项目。

(一)项目申报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五、项目审核。

(一)评审。市残联收到项目书后,15天以内,按照项目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审查: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社会声誉、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项目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实施创新性等。

(二)立项。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市残联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市残联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残联向申报单位出具项目确认书,并纳入残联“机构量服”,项目单位予以实施项目。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实施初期,市残联按程序拨付50%的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再拨付剩余50%的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应当用于受益残疾人和社会服务活动,以服务受益残疾人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制和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的,应当列出会议天数、人数,会议经费标准不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应保留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表、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项目活动确需培训的,应当列出培训天数、人数,培训所有经费标准不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应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

(二)项目执行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经市残联审查、批准。

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录入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中“机构量服”系统,当项目执行时间过半,项目实施单位应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并报送半年执行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市残联报送项目执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以及服务残疾人名单(附件)等。

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市残联报送项目简报。

(三)项目监督。项目实施中,市残联通过“机构量服”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同时聘请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专家及第三方机构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承接项目进行全面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实施过程、绩效表现、满意度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市残联维权科联系电话:028-38168511,联系人:陈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