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是眉山市东坡区国家行政机关。区人民政府在区委领导下,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眉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民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主持并领导区政府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区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领导本部门工作。区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和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全区行政机关中贯彻实施。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发展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有责”政府、“有为”政府、“有效”政府、“有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