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0121700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写 信 人 | 李** | 写信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 |
联系地址 | 东坡区尚义镇 | 联系电话 | 152******** |
信件标题 | 眉山天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约问题核实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8年1月份左右交定金2万购买鹭湖花园城18号楼5号房顶楼,合同签于2018年6月10号,且被签订房屋装修改造协议(利益受损点一),房屋备案户型与销售户型不一致,但装修改造协议与销售宣传户型、样板房一致,后来想想改造后户型正是自己原先买的那款就算了。临近收房,顶楼渗水严重,多次打12345投诉(至少4次)开发商才与解决。并且改造合同附图7米阳台,7米栏杆,实际尺寸也只有4米左右。现在多次打眉山12345,工商部门说是合同纠纷,让走法律程序,但我一小老百姓无论从财力物力上都斗不过开发商,明显被有关部门挖坑(让我知难而退)。我认为此房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相关部门认为是合同纠纷,希望领导给个公平的说法。没交房就出现的质量问题、电梯尺寸小(长度刚好放下担架、宽度窄)、走廊很窄、阳台缩水、车库为水泥路面(全是灰),种种都不适宜居住。我认为和买到的东西不一致就是消费欺诈,哪来的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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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查,您与开发商于2018年06月10日签定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双方约定: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8735.39元,总价款为人民币650000元(大写 陆拾伍万元整),同时您又于2018年06月10日与四川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定了《委托装修改造协议》 ,其中附有装修改造示意图。 双方约定: 甲方(李小敏、刘晗)完全认可并接受对于因改造而使其所购房屋发生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户型的局部结构;墙体的增添、撤除、调整;门窗改向;空间封闭等事项。装修改造示意图中并未明确标明7米阳台、7米栏杆。双方签订了合同就按合同来履行。如果一方不按合同来履行,就走司法途径解决。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3853003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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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