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0110500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写 信 人 | 李* | 写信时间 | 2020年11月5日 |
联系地址 | 1 | 联系电话 | 133******** |
信件标题 | 人头费 | ||
信件内容 | 第一请问征地拆迁赔偿的人头费,是按照什么来赔偿的,赔偿人头费的意义是干什么的。第二,因为拆迁导致今后生活水平受到影响,政府的相关补偿手段有哪些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1、东坡区开展征地拆迁补偿严格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发〔2018〕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存在所谓的“人头费”问题,征地拆迁农户选择货币安置且符合安置条件的,给予每人6万元的住房安置费和每人3万元的就业安置补助费。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征收土地时将依法及时足额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畴的群众,将及时足额缴纳政府承担部分的费用;被拆迁户可享受货币安置或实物安置相关的政策。因此,被征地拆迁群众不会因拆迁影响今后生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38100429。
|
||
回复时间 | 2020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