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工作安排,我局认真对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眉东法领〔2022〕2号)要求,认真梳理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及时公开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依法履职尽责。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利用党组会议、职工大会等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三)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源头规范行政行为。
二、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结合镇(街道)执法实际广泛调研,深入实施“综合执法体系化”行动,调整优化了镇(街道)“主体执法事项清单”“联合执法事项清单”“日常执法事项清单”》。二是协助区委编办拟制了《优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工作方案》。三是协助区行政审批局开展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调研工作,逐项梳理了《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一、二批内容,共计130项权力清单,已形成调研报告反馈区行政审批局。四是按照综合执法片区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草拟了《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由3名局班子成员分任四个片区分局副局长、由8名工作人员分任四个片区分局联系制AB岗人员。
(二)落实学法考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全覆盖原则,组织所有符合条件且尚未取得执法证的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11人已取得执法证,1人等待制证发证,保证符合报考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全员持证率100%。二是按照学法考法工作要求,组织全体在编人员登录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建立健全个人法治档案。三是组织已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2人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资格,充分发挥我局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是压实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扎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党组及局内文件、重大决策的法律支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保障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四)落实“街长制”常态长效管理。
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长效管理实地考察点位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东坡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长效管理网报资料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街长制”工作,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促进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深入学习统筹谋划上还需加强。
一是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还需加大学习和工作力度。二是在立足部门职能,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面还需进一步下足功夫,研究创新,找到因地制宜的发展道路。三是在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还需加强统筹谋划。
(二)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存在阻力。
东坡区作为主城区,市、区之间联系甚为紧密,综合执法改革必然具有特殊性,如“5+1”具体领域中,三大执法领域(交通、环保、文化)的执法权收回市上,区级仅剩的两大执法领域(市场监管、农业领域)目前各自承担着大量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局队合一”工作机制由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三)镇(街道)扩权赋能工作待完善
从目前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工作的调研情况来看:一是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指导镇(街道)开展工作,导致镇(街道)重视和理解程度不足。二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因缺乏主管部门对行业法律法规的解读培训,又没有提供简洁明了的执法流程和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导致实际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中不能很好对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落地落实。三是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队伍普遍缺编制、缺人员、缺车辆、缺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老龄化、业务素质参差、缺乏系统性培训等问题,镇(街道)一级尤为严重,部分镇(街道)不清楚自身执法权限,执法人员数量少且多为兼职,人员流转快。
四、2023年工作打算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二是做实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意见》,进一步细化统一综合执法人员着装、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培训相关工作方案。三是配合市上进一步研究《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一、二批文件内容,抓好区级、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工作,深入研究拟承接事项运行情况,确保接得住、用得好。
眉山市东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