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规自资复〔2026〕20号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TJ3标第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TJ3标项目经理部递交的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TJ3标第二期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东坡区三苏镇五一村2组、丛林村10组土地,总面积9.2886公顷(其中:农用地9.23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60公顷,林地3.8523公顷,园地5.2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2公顷〕、建设用地0.0570公顷),用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TJ3标第二期临时用地弃土场。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8年2月9日止。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公司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公司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抄送:市税务局,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