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规自资复〔2026〕24号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吉东8平台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吉东8平台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东坡区思蒙镇泥河村3组、三大湾村5组土地,总面积1.7733公顷(其中:农用地1.751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53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90公顷,林地0.3931公顷、园地1.2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7公顷〕、建设用地0.0219公顷)。用于吉东8平台钻前工程油气钻井井场、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生活用房。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8年3月20日止。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公司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公司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抄送:市税务局,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