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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二轮生猪出栏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3-02  点击: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的通知》(眉财建〔2025〕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省财政下达我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163.81万元,拟安排73.81万元用于实施2025年第二轮生猪出栏补贴,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第二、三季度生猪出栏补贴

为切实保障政策普惠性,有效缓冲三季度生猪价格低迷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提振中小规模养殖户生产信心,经核算前期申报情况,我局拟安排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24.26万元,专项用于补充二、三季度生猪出栏补贴项目资金。资金补充后,二、三季度生猪出栏补贴资金总额将由58.6万元增至82.86万元,补贴生猪总头数41430头(其中新增补贴对应生猪12130头)。

(二)第四季度生猪出栏补贴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养殖业平稳发展,拟安排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49.55万元,面向辖区内市级以上调控基地发放,按照20元/头标准对2025年第四季度(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出栏商品育肥猪根据出栏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共计补贴24775头。

上述两项事项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实施程序

(一)发布出栏补贴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向各镇下发经区政府审议后的补贴方案通知,并在官网上公开发布。属地政府做好辖区内相关宣传,组织规模养殖场进行申报。

(二)数据上报及审核

各镇根据产地检疫登记表及产地检疫证明,认真按时间先后统计申请对象商品育肥猪产地出栏检疫数,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计财、纪检、畜牧站等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

(三)出栏补贴结果公示

由区农业农村局将生猪出栏补贴明细在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贴资金等,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兑现补贴资金

公示期完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级相关财政报账程序,兑现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养殖场业主,涉及租赁等关系的权利义务及信息管理(含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四川智慧动监系统备案等),由业主负责并提供相关证明。

(五)其他要求

生猪出栏补贴关系生猪产业平稳发展,是一项惠农政策,各镇务必实事求是,准确统计,按时上报有关数据,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虚增统计数据,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对资金使用及项目推进的组织领导,提升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效能。各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务网站、宣传栏、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资金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主动公开政策信息,营造透明规范、公平公正的资金分配环境。各镇畜牧兽医站做好辖区内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桥头堡作用。

(二)严格审查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规范开展项目初核工作,从严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确保纳入补贴范围的主体及项目完全符合政策要求,资料汇总交由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并且,对拒不配合或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养殖业主,取消其补贴资格。

(三)规范备案管理

辖区内相关规模养殖场(户)需严格落实备案制度,若场户名称、养殖规模、设计年出栏商品猪数量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完成更新备案。因系统技术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信息无法及时更新的,由所在镇畜牧兽医站核实后开具相关证明,待系统恢复后立即补录更新备案信息。为保障数据规范统一,严禁重复修改或虚假报备。

(四)强化公示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及时公示辖区内审核通过的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及受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028-38228455),认真答复并核实群众咨询与举报事项,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公开透明。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生猪出栏补贴申请表

2.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

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25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川农函〔2025〕84)号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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