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李秋玉)
编号:2025010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请注明反映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公告情况按程序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8517651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修建年份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批准宅 基地面积 (平方米) |
批准房屋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占 地面积 (平方米) |
房屋建 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 类型 |
备注 |
1 |
李秋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大定桥村7组 |
2024年 |
90 |
90 |
90 |
87.68 |
87.68 |
砖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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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眉山市东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