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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延长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生产生活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责任编辑: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文章来源: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2-12  点击:









眉市规自资复〔2025〕39号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延长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生产生活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单位)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交的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生产生活临时用地延期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延期使用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生产生活临时用地9.9074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9.526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3759公顷,园地0.9341公顷,林地0.9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3008公顷〕、建设用地0.3098公顷、未利用地0.0707公顷),用于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拌合站、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制梁场、钢筋加工厂。使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20日。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制梁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四、你单位要及时联系税务部门确认耕地占用税事项,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8日


抄送:市税务局,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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