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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生态环境局  文章来源:东坡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11-24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

电话:028-38119464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万吨新能源产业配件项目

经开区新区

眉山佳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众诚瀚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购买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开发区新区玉兰路11号兴基地药行天下天府创业园E2-a、b(约4700平方米)厂房,购置吹塑机、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切粒机等设备,生产各类PP材质、PE材质、PBAT材质、PLA材质等多种材质新能源产业配件。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年产PP材质配件1万吨,PE材质、PBAT材质、PLA材质等混合材质配件5000吨;二期年产PP材质配件2.5万吨,PE材质、PBAT材质、PLA材质等混合材质配件1万吨。本次评价仅评价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生产车间1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约90%),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约90%),通过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生产车间2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约90%),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约90%),通过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约90%),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约99%),通过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利用,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水三月一换,冷却水塔定期排污水经园区(药行天府创业园)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指标限值为:CODCr≤20mg/L、BOD5≤4mg/L、NH3-N≤1mg/L、TP≤0.2mg/L、石油类≤0.05mg/L、pH值:6~9,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TN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执行)排入醴泉河。

三、噪声:

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窗。四、固废:

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m2),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其余一般固废定期交由其他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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