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58号)要求,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市场供应情况,结合东坡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制定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
一、土地储备规模
(一)储备范围
经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土地和东坡区管理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
(二)储备规模
1.目前,东坡区已储备土地共计152.8344公顷(2292.5亩)。2025年拟收回、收购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51宗234.8978公顷(3523.5亩),拟储备新增建设用地17宗72.6730公顷(1090.1亩),合计68宗307.5708公顷(4643.6亩)。
2.储备土地计划可根据城市和集镇规划以及各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等因素作适当的调整;国家、省、市、区重点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用地情况进行调整;对闲置低效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调查处置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对因规划或项目实施情况需进行区位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作适当调整。
二、前期开发整理
(一)开发整理范围
拟对已纳入区土地储备库未完成前期开发土地、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和拟于2025年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2025年储备土地开发整理范围。
(二)开发整理标准
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各镇和区属园区规划实际,进行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有利于提升宗地价值的必要公服设施建设。
(三)资金渠道及管理
1.前期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由区属园区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以及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实施。
2.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导相关镇对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国有建设用地开展收回或收购并处置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的资金落实、运行和管理,积极对上争取运用地方政府债券专项资金。
三、储备土地管理
(一)年度供应计划
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结合项目建设和市场需求,实施土地供应。
(二)临时利用措施
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土地分类临时利用。
1.已实施前期开发整理的储备土地利用。通过出租等临时使用方式加以利用,利用时间不超过2年且不影响土地供应。
2.未实施前期开发整理的储备土地利用。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相关镇、园区组织专人实施耕种,并进行管理维护,防止他人侵占耕种后高额索赔。
3.严防储备土地权利被侵占。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属园区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定期对储备土地开展动态巡查,如发现有侵占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查处,防止发生非法使用、侵占储备土地的行为。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度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
划表
2.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
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