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弘扬传承我区优秀地名文化。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名保护名录鉴定工作指引〉的通知》(川民发〔2024〕39号)要求,在各镇梳理申报基础上,经区级调研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眉山市东坡区县级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一、红色地名(1个):浩古山;
二、古建筑和遗址遗迹(2个):苏坟园、赵家院子。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县级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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