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329号)精神,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生猪良种补贴资金64万元,补贴能繁母猪8000头。我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区范围内规范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鼓励使用区域性公猪站精液,种猪父系指数或母系指数达到110以上,精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补贴标准:按80元/头的补贴标准,对每头能繁母猪(以能繁母猪耳标号为参照)按配种时间先后顺序补贴一次,配种失败不予补贴,补完即止。
(三)补贴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要求:能繁母猪须佩带耳标号;规模场参照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月监测数据进行申报。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规范安排使用。
四、补贴程序
(一)项目宣传。依托各镇畜牧兽医站,针对各自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能够全面了解本年度良种补贴项目的补贴力度、申报要求、实施时间等重要信息,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二)组织申报。申报业主需首先填报《2025年眉山市东坡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备案登记表》报区畜牧站备案,根据养殖业主不同的精液来源采取不同的申报补贴方式:一是饲养良种公猪进行采精、配种的养殖业主,填报《眉山市东坡区生猪养殖场配种情况表(自配业主)》(附件2);二是外购公猪精液进行配种的养殖业主,需提供购买精液凭证并填报《眉山市东坡区生猪养殖场配种情况表(非自配业主)》(附件3)。申报业主需在每月25日前提交相应资料,报送当地畜牧兽医站,由各镇畜牧兽医站统计上报区畜牧站汇总。
(三)复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业主的能繁母猪开展人工授精情况进行核查。经区农业农村局核查确认后,对享受补贴养殖业主、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拨付资金。完成公示后,区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相关资料,送审报账资料,完成签批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各养殖场(户)。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申报材料的汇总,做到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时有效。区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拨付,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甚至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养殖业主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做到监督严格核查仔细。各镇畜牧兽医站做好辖区内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发挥好其桥头堡的作用。区域性公猪站需配合业主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做好技术培训
各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做好母猪发情鉴定、适时输精及人工授精操作等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母猪的配怀率和产仔数。区域性种公猪站和饲养种公猪的养殖场(户)要落实好种公猪饲养管理和精液生产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确保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良种精液。
(三)强化公示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核通过的养殖场(户)基本信息以及受补助情况进行及时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028-38228455),认真回答和核实群众的咨询和举报事项。从而确保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避免发生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2025年眉山市东坡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备案登记表
2.眉山市东坡区生猪养殖场配种情况表(自配业主)
3.眉山市东坡区生猪养殖场配种情况表(非自配业主)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