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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9-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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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2025年6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2年、2023年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以上事实有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2022年度、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检情况通报、《限期整改报告》及回执为证。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相关证据,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30日之内,你单位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209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玲 联系电话:028-35019209

  单位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东路169号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眉山市东坡民政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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