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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5-08-20  点击: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春天公馆游泳池经营者黄健康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案

春天公馆游泳池经营者黄健康

春天公馆游泳池经营者黄健康从2025年6月29日至2025年7月2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三段春天公馆擅自开展游泳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警告,并罚款23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
卫生健康局

眉山市东坡区蓝色港湾保健洗浴中心经营的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眉山市东坡区蓝色港湾保健洗浴中心

眉山市东坡区蓝色港湾保健洗浴中心经营的游泳池经2025年7月1日卫生监督抽检采样,检测发现游泳池所检项目中游离性余氯未达标、菌落总数超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的规定,即该场所经营的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并罚款14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
卫生健康局

四川康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四川康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四川康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万景激情荟7-1至7-29号的游泳池经2025年7月3日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采样,检测发现游泳池所检项目中游离性余氯不达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的规定,即该场所经营的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并罚款14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
卫生健康局

东坡区首肯美发店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东坡区首肯美发店

东坡区首肯美发店从2023年11月5日至2025年7月29日在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132号盛景名居3栋1层未按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并罚款14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
卫生健康局

眉山爱乐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眉山爱乐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爱乐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池经2025年7月3日卫生监督抽检采样,检测发现游泳池所检指标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的规定,即该场所经营的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并罚款14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
卫生健康局

成都骋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成都骋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骋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东坡区湖滨路北二段16号凯旋公馆的游泳池经2025年7月3日卫生监督抽检采样,检测发现游泳池所检项目中游离性余氯未达标、菌落总数超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的规定,即该场所经营的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并罚款9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
卫生健康局

东坡金星诊所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东坡金星诊所

东坡金星诊所于2025年7月9日至8月6日,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头孢曲松等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违反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警告

眉山市东坡区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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