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精神,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确定支持眉山市祥丰蔬菜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品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等5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承担规范财务管理类项目建设,支持眉山市大当家蔬菜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品高农机专业合作社2个农民合作社承担规范提升类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19日前书面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028-38290681
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单位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