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眉财农(2025)19号)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800万元。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38号)精神,现将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良种良法技物配套。大力推广主要粮油作物主导品种、当家品种和“稻香杯”获奖品种等高产优质品种,集成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小麦免耕带旋机械直播和“一喷三防”、玉米密植、油菜分段收割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突出抓好水稻育秧专用拌种剂、机插秧育苗专用肥、再生稻粒芽肥和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物配套。
(二)生产设施设备改善。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水稻集中育秧、工厂化育秧专用设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仓储、烘干等设施设备。
二、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且不得与承担同意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其中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总金额的50%。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佐证资料(一式一份):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2)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仓储中心、烘干中心的面积,购买的设施设备需注明品牌、型号及相应的预算经费(对应预算不能高于相应的市场价格)。
(3)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仓储中心、烘干中心的新型经营主体需提供设施用地手续(正在办理的可以有镇人民政府提供证明)。
(4)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
(5)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完工验收前提供)。
2024年已经享受过同类项目的经营主体不能重复申报。同时,不能重复申报2025年区农业农村局其它部门同类型项目。
五、时间要求
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六、其他要求
有意愿申报项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农水中心(1403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将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121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38220549。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