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官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官真兵
接社会举报,2024年2月4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官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1月25日至2月4日在眉山维康医院独立从事针灸、中药塌渍、中频脉冲治疗等医师执业活动。经调查,官某某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罚款520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行政许可办件量统计表 下一条:东坡区2024年4月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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