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游子归乡·乐业家乡”眉山市东坡区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眉东人社发〔2023〕2号)文件要求,通过对东坡区籍返乡农民工留眉就业的务工人员交通补助资料审核,有1名返乡农民工符合要求,补贴标准为返乡乘坐交通工具的购票金额的50%。现对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反馈电话:028-38202203
眉山市东坡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外出务工返乡再就业人员交通补助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返乡时间、外出务工地 |
现东坡区就职时间、单位 |
车票费用(元) |
交通补助金额(50%) |
1 |
龙朝金 |
男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中塘村9组 |
511122********436 |
2024年1月、北京 |
2024年6月19日,东坡区金凤凰窗饰公司 |
461 |
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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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