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区畜禽规模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依照《四川省畜禽规模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结合东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规模养殖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先打后补”实施范围。
(一)补助病种
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四川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三)补助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500头以上;
奶牛养殖场:年存栏量100头以上;
肉牛养殖场:年出栏量50头以上;
羊养殖场:年出栏量200只以上;
家禽养殖场:年存栏量20000只以上;
农业农村部制定规模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补助要求
1.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自行组织实施强制免疫,且疫苗病种(亚型)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一致。
2.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
3.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补助资格和资金申请等。
二、补助标准
(一)补助时间范围
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
(二)补助上限标准
1.疫苗单价补助上限。补助单价执行标准上限为当年度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公示价格。
2.疫苗用量补助上限。疫苗用量补助上限=出栏畜禽数量×免疫用量标准+存栏种畜禽×免疫用量标准。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该场申报期内出栏畜禽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能繁牲畜、种禽)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平均值为准,奶牛、蛋禽参照种畜禽执行。当年度已免疫未出栏商品畜禽滚动进入下一年度进行补贴。
各类疫苗补助免疫用量标准如下:
(1)口蹄疫
种畜(猪、牛、羊):按存栏量计算,每头每年补贴2头份。
商品畜(猪、牛、羊):按出栏量计算,每头补贴1头份。
(2)高致病性禽流感
蛋鸡和种鸡:按存栏量计算,每只每年补贴1.5毫升。
蛋鸭和种鸭:按存栏量计算,每只每年补贴2毫升。
蛋鹅和种鹅:按存栏量计算,每只每年补贴2毫升。
肉鸡和肉鸭:按出栏量计算,每只补贴0.5毫升。
蛋鸡青年鸡:参照肉鸡,按出栏量计算,每只补贴0.5毫升。
肉鹅:按照出栏量计算,每只补贴2毫升。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照鸡的免疫用量。
(3)小反刍兽疫
羊:按出栏量计算,每只补贴1头份。
疫苗种类可优先选择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推荐疫苗种类。
3.补助金额上限
(1)补助金额上限=A疫苗用量补助上限×A疫苗单价补助上限+B疫苗用量补助上限×B疫苗单价补助上限......(以此类推)。若实际疫苗用量低于疫苗用量补助上限则以实际疫苗用量计算补助金额上限。
(2)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场的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其相应强制免疫病种自购疫苗资金总额。
(3)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场的补助金额不得高于财政安排给该场的“先打后补”专项项目资金。
(4)当全区所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场的核实补助总金额超出当年度我区的“先打后补”专项资金总量时,以各个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场的核实补助金额所占全区“先打后补”专项项目资金总金额的比重进行核发,不足部分由养殖场自行承担。
三、直补资格申请程序
(一)申请流程
1.畜禽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并上传养殖场基本情况等信息,自愿签订《四川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见附件4)。
2.每年11月20日前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向所在镇畜牧兽医站提交申请,并填写《眉山市东坡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交镇畜牧兽医站审核。
(二)申请审核
1.镇畜牧兽医站在收到畜禽规模养殖场申请后,及时对养殖场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镇畜牧兽医站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同时将复审意见和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镇畜牧兽医站结合春、秋防工作,对养殖场畜禽存栏情况进行数量核实,登记造册。
四、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畜牧养殖场需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适时进行补免。免疫后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免疫记录等相关信息。
2. 次年1月1日至1月20日畜禽规模养殖场向当地镇畜牧兽医站提交《眉山市东坡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并上传补助证明资料等。
(二)申报补助的审核
1.镇畜牧兽医站在收到畜禽规模养殖场申报后及时进行初审,并填写《眉山市东坡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书面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眉山市东坡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补助资金申报后,经审核合格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畜禽养殖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三)补助审核的要求
1.完整提交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确保真实有效。
2.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每年至少进行1次免疫抗体抽检,抗体检测水平须达到70%以上。申请规模养殖场不具备自检条件的,抗体抽检由区级组织实施,可结合春秋防抗体监测、流调监测、日常监督抽样监测等同步开展。
3.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
4.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采样检测。
5.审核部门的其他要求。
五、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经审核通过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规模养殖场。
六、其他
(一)补助病种范围和疫苗补助价格标准等将根据省上相关文件以及我省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
2.眉山市东坡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
3.四川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审核汇总表
4.四川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