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97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我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300万元,支持12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改善,其中支持6个以上种粮大户、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家庭农场。
一、主体申报
(一)粮食育秧烘干仓储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佐证资料(一式一份):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完工验收前提供)。
(二)良种良法示范推广项目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佐证资料(一式一份):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2)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
二、建设内容
(一)粮食育秧烘干仓储能力提升项目
在东坡区内,主要支持购置水稻集中育秧、工厂化育秧专用设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仓储、烘干等设施设备,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地初加工。
(二)良种良法示范推广项目
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和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配套。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其中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良种良法示范推广补助不超过200元/亩。以上两个补助项目资金用于和美乡村建设的额度不低于75万元。
四、时间要求。
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其他要求。
有意愿申报项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农水中心(308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将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南湖街40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38293916。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